海员健康标准
1 身高
身高应大于1.65M。
2 脊柱、四肢
五官端正,四肢无残缺。双下肢不等长不超过2CM,脊柱侧变不超过4CM并无后凸畸形。
3 远视力
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或国际标准视力表,按其岗位需要分别规定为:
3.1 驾驶员
双眼裸视力均在5.0(国际标准视力表1.0)或以上,或者一眼达4.9(0.8)、另一眼达5.1(1.2)者为合格。
3.2 轮机员
双眼裸视力均在4.8(国际标准视力表0.6)或以上,或者一眼达4.8(0.6)、另一眼达4.9(0.8)者;或者双眼均在4.6(0.4)以上,但矫正后(即戴眼镜)双眼视力均能达5.0(1.0)者为合格。
4 色觉
驾驶员:辨色完全正常。
轮机员:无红绿色盲。
5 视野
驾驶员:水平视野大于等于150°,垂直视野大于等于115°。
6 立体视觉
立体视觉锐度值小于等于60″。
7 听力
7.1 在不戴任何助听器和无视觉相辅时,两耳能分别听清距离五十厘米的机械秒表声者为合格。或者
轮机员以纯音听力计测定,两耳听力在0.5、1.0、2.0KH频段上损失均小于等于25dB,在3.0、4.0、6.0KH频段上损失均小于等于30dB者为合格。
8 血压
不高于18.66/12.0Kpa(140/90mmHg),不低于12.0/8.0 Kpa(90/60mmHg)
9 职业适应性
9.1 暗适应
小于等于50S。
9.2 语言能力
口齿清楚,无口吃。